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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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与遗嘱效力关系解析
夫妻感情破裂后,若一方坚决不愿离婚,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在司法程序中,法院会尽力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许离婚。那么,此时提起的离婚诉讼与遗嘱的有效性之间,究竟有何关联?以下将为您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与遗嘱效力互不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起诉离婚与遗嘱的有效性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在订立遗嘱时,只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受欺诈、胁迫所立、非伪造、非篡改。
因此,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其效力不受起诉离婚的影响。
遗嘱无效时遗产的处理
若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无效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若遗嘱全部无效,则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处理多份遗嘱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择优选取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选择最合适的遗嘱或遗嘱部分。
公证遗嘱优先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一般形式遗嘱。
后订遗嘱优先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有效性与诉讼离婚无关。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