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结婚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 资料不齐全导致登记在结婚登记过程中,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导致婚姻登记完成,这种情况属于登记瑕疵。
2. 当事人未亲自到场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若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则视为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3. 提交伪造资料有些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如年龄证明等,存在伪造情况,这显然是婚姻登记中的严重瑕疵。
4. 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并非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都有权处理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若登记机关越权处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婚姻登记,这也是程序上的瑕疵。
5. 冒用或借用他人名义登记有些当事人通过冒用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结婚登记,导致实际登记人与名义不符,给被冒用者带来诸多不便。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
无配偶声明,并签字确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
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华侨需提供
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需提供
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
若结婚登记存在瑕疵,如登记机关管辖权问题、资料伪造或虚构等,应注意这些瑕疵并不等同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瑕疵登记不属于无效婚姻范畴。处理此类情况时,通常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