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与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这无疑给婚姻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通过诉讼离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最终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中的特殊保护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我国法律对特定人群给予了特殊保护
1. 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经过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包括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以及军队中的文职人员。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婚、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 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段重要旅程,每个人都拥有选择结婚或离婚的权利。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我们要依法行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