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赡养费管辖法院🔍明确定权🌟高效解纷!

2025-07-19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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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什么是追索赡养费?

追索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承担起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若子女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权依法追索赡养费。

追索赡养费的管辖法院及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如果分布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则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为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进一步明确,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旨在方便老年人就近提起赡养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追索赡养费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纠纷中追索赡养费的情况较为常见。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赡养费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1. 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 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 如要求变更费用数额,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追索赡养费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并且被告有履行能力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因此,如果原告能证明自己经济困难,且对方有能力支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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