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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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详解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领证后发现婚姻无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若领证后发现婚姻无效,最常见的方法是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但需注意,如果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受理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领证后的婚姻都是有效的。例如,男女双方虽然属于三代以内的近亲关系,但依旧领取了结婚证等情形,才属于无效的婚姻。由于此类婚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当发现自己的婚姻无效时,不少人会选择终结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