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复婚登记流程详解
当男女双方原为夫妻关系,并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后,若双方决定复婚,复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 复婚登记办理双方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2. 离婚证回收婚姻登记机关将收回双方的离婚证。
3. 结婚证发放在确认双方自愿复婚并符合相关规定后,婚姻登记机关将重新发放结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在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离婚证不会被收回,而是会在离婚证上加盖作废公章。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以下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详细说明了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内地居民
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除上述内地居民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