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公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财产分割的法定情形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2. 财产公证的办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有意愿,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以下是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
意愿与程序只要双方都有做公证的意愿,即可办理。
法定程序财产公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证机关公证必须在公证机关办理,其他单位、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的证明均不能作为公证依据。
亲自办理公证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办理。
2019年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
2019年起,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然而,对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如果他们在此日期之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则可以视为合法婚姻。
民法典中出轨方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出轨方作为过错方,其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如果出轨方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更严格的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后的后悔问题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后,如果对分割结果感到后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