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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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规定及实施
探视权一月一般判34天。然而,法律对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能多长时间探望一次孩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对孩子探望的时间、地点等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
(一)通过离婚协议书进行书面规定
在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商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并签署协议。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探视权行使的主体、方式、中止与恢复等主要问题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具体时间的规定并未明确。然而,考虑到孩子的心理需求,探视频率至少应每月一次,次数不限。每次探视的具体时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征询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需求为重。
(二)法院判决探视时间
当离婚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探视孩子的时间应由法院进行裁决。法院会依法执行,以减少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受到的伤害。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应遵守。
根据法律实践,法院通常会判决每个周末进行探视,每月按周计算,频率适中。但如果离婚后,一方父母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其探视,法院可能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的规定与执行
除上述条件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的长短和次数应以协商为主,规定为辅助。离婚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实事求是,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细节问题应在离婚协议书上明文约定,以协议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后,由于双方关系恶化或抚养费问题等原因,一方可能会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从而形成探望权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耐心开展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即使调解不成,也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细化探望方式,做出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