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探视权拒不执行怎么办?
探视权,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本应得到尊重和执行。然而,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故意阻碍对方探视时,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
2.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确保探视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孩子的探视权可接走过夜吗?
探视权虽然赋予父母与子女的联系和会面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单独带孩子回家过夜。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尊重孩子意见探视过程中,应尊重孩子的意见和感受。如果探视给孩子带来心理负担,孩子有权申请停止探视。
2. 监护权与探视权探视权与监护权不同,没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过夜。
3. 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等,旨在从精神上和心理上减轻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探望权的主体与内容
探望权人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以及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探望权的内容涉及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如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等。
提醒与警示
对于正在诉讼离婚的父母们,提醒大家尊重子女、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并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事。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子女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