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当得利的认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处理原则
在费用没有超过社会认可范围内,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产的处理首先应依据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依据常情常理和公平理念进行处理。
同居分手后,一方能否要求返还日常生活开支?案例分析
2016年,小明与小红恋爱并同居,小红每月给付小明生活费1000元并共同劳动。2017年,小红搬离小明家。小明以小红垫付3000元医疗费并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为由,诉请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分析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原则
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对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首先应依据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该依据常情常理和公平理念处理。
日常生活费用共同生活期间的必要开支
对于小明要求小红支付共同生活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依据社会常理,这属于共同生活期间的必要开支。无论是夫妻还是非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都会产生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考虑到小红每月均支付生活开支,若再让她承担生活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显然不符合社会常理,也有失公平。
医疗费用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
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一方垫付的医疗费用是否算作不当得利,需要结合双方同居期间的长短、共同生活期间生活消费主要由谁支付、导致一方疾病的原因、双方为共同生活创造的劳动财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在费用没有超过社会认可范围内,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当然,如果一方患病不是因为共同生活期间劳动所致,另一方支出的医疗费亦明显超出合理限度,则可能成立不当得利。
本案分析小红每月支付生活费,共同创造财富
在本案中,小红每月交100元给小明用于生活,且同居期间一直在从事劳动,创造了财富。小明有证据能证明的垫付医疗费并非高额,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宜认定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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