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或隐瞒疾病而缔结的婚姻
在法律框架内,存在一种特殊的婚姻状态,称为“可撤销婚姻”。这种婚姻通常是因为一方在结婚过程中受到了胁迫,或者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影响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可撤销婚姻的时效与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婚姻是由于胁迫而缔结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因重大疾病隐瞒而结婚的情况,另一方也有权在发现真相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一旦婚姻被撤销,该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将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为了确保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执行,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胁迫方在婚姻中未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法律赋予其撤销婚姻的权利。
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限制
尽管受胁迫方有权撤销婚姻,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无限制。法律规定,受胁迫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这是为了防止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保护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撤销婚姻的申请途径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存在一方被胁迫或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登记。他们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机构或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胁迫被迫结婚的当事人,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均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