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时,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一政策旨在减轻独生子女在养育父母方面的经济负担。
非独生子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对于非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位兄弟姐妹分摊的额度上限为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自行协商决定,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若采用协商分摊,建议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分摊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或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的定义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指被赡养人包括以下两类
1. 年满60岁的父母。
2.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