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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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在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关于工资的扣除体现,有一项特别的规定值得关注。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来说,您与您的兄弟姐妹可以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请注意,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上限为每月1000元。这种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也可以是约定分摊,甚至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为了确保分摊的透明和公正,约定或指定分摊的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允许变更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或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将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那么您将与您的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上限为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需注意的是,一旦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允许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