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无效情形有哪些?🤔

2025-07-1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收养行为若违反《民法总则》第143条的规定,将导致收养行为无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不具备实施收养行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收养行为中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收养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2、若收养行为违反了《收养法》,则该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收养无效的情形详解

(一) 违反《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在收养行为中,意思表示真实意味着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反映其真实意愿。若当事人并无真正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愿,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达到其他不法目的,或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收养意愿并非出自自愿,而是受到欺诈、胁迫等,则表明其收养行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由此形成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 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

《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样,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的,也应如此。这意味着,所有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都不会产生任何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后果。若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由于欠缺收养行为成立的法定要件,导致收养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这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而不允许当事人或其他第三人私自确认收养行为无效。一旦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那么从收养行为开始的时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会产生任何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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