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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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离婚判决标准及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若实施家庭**行为频繁且持续,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即便经过法院调解和教育,被施暴方仍坚持离婚,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具体来说
1. **离婚如何判决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且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若家庭**行为经常发生,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即使经过法院调解和教育,被施暴方仍坚持离婚,也应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有**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失去工作或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离婚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
对于因家庭**导致离婚的情况,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的。
此外,虽然《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存在**、遗弃等双方无法达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遇到**,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如报警、验伤等,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而不是进行无谓的谈判。离婚冷静期是给冲动离婚者一个反思的机会,而非家庭**的庇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