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抚养权无过错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未实施家庭**,即被视为无过错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离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且互不承担抚养费用。然而,若能证明存在家庭**,且这种**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无过错方也有机会争取到两个孩子的全部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以下情形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能随父方生活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方有抚养条件但未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时也为无过错方提供了争取抚养权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