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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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男方悔婚彩礼不一定需要退还。具体情况如下
若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通常无需退还。
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且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则需退还彩礼。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要求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判断彩礼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婚约前提彩礼的给付基于婚约,即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事先约定。
2. 风俗习惯彩礼的给付需符合当地风俗习惯,通常由中间人(如媒人)商定。
3. 数额较大彩礼的数额或价值需符合当地生活水平,且属于数额较大。
金钱与实物均可作为彩礼,法院在认定时需结合具体案情。
此外,以下行为不属于彩礼
1. 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 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 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 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并非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法律层面,双方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男方并非一定要给女方彩礼。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是否给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