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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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在对方手中怎么办?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如果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都在对方手中,要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起诉离婚户口本非必需,婚姻状况证明可替代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但户口本并非必需。因此,即使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在对方手中,您仍然可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之后持此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无结婚证离婚的三种情况及应对措施
如果您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未办理结婚登记若您与配偶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
结婚证丢失您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若双方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办理离婚登记;若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结婚证被藏匿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提及结婚证被藏匿,而是告知工作人员结婚证丢失。
特殊情况处理
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若结婚时间久远,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此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若另一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您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解决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将受理。
以上就是对“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都在对方手里要不出来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需要帮助,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