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登记申请要求
男女双方当事人若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必须携手前往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在申请过程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需分别准备以下证件
中国公民所需证件
1. 本人户籍证明;
2.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以及申请结婚的对象。
外国人所需证件
1.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所需证件
1.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 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以及申请结婚的对象。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流程
证件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双方照片,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规定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与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结婚条件。如有疑问,将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
予以登记
1.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需贴有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 若当事人受单位或他人干涉,无法获得所需证明,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仍将予以登记。
不予登记
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1.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 非自愿的;
3. 已有配偶的;
4. 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