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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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条件及法律知识详解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许多人可能对相关法律知识不够了解,不知从何下手。以下将为您详细解析离婚时多分财产的相关条件和法律知识,帮助您更好地应对此类问题。
(三)遗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第四项的规定,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婚姻的本质是双方共同生活,互相关爱。若一方消极地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如一方重病时另一方置之不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等,均构成遗弃。遗弃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受害配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事实
请求权人必须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导致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婚姻法的立法宗旨来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不存在赔偿问题。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非离婚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例如,若受害人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但在审理中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等因素所致,则应当适用离婚赔偿。
导致离婚的发生
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合法有效的婚姻
除了以上五个构成要件外,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婚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我国《民法典》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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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可点击此处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