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不予受理的情形📝28字以内

2025-07-17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详解

在以下情况下,若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1.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

2. 原告撤诉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

3.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离婚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诉讼中,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起诉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答辩方不想离婚,则需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重婚或同居、家庭**、虐待或遗弃、赌博**恶习、分居等四种情况;

第一次离婚诉讼时,若没有上述法律规定必须或可以判离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会给予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若一方坚持离婚,须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才可能判决离婚。

2.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需考虑以下原则

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

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本人意见。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关键问题。首先需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共同财产主要包括房产、家具电器、存款、股票、公司、企业股权等。分割原则为平分基础上,参照财产来源、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女方以及对家庭做出较大贡献一方。

4. 无过错赔偿及精神赔偿

对于无过错方提出的精神赔偿,仅限于重婚、同居、家庭**、虐待遗弃四种情况。赔偿标准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实际赔偿数额根据当事人自身条件状况及精神损害严重程度,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也有可能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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