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认定破裂标准(✨)

2025-07-17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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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我们都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如何具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以下是一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案件的审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审理此类案件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

1. 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 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的处理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 离婚后未复婚的再同居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 重婚罪的追究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判决

6. 调解优先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7. 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 非婚生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 财产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1. 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 疾病照顾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 遗产继承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4. 民事制裁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5. 施行日期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

夫妻之间应互相包容理解,如果实在无法共同生活,可以根据上述情况依法进行离婚。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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