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债务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财产和债务,其归属和处理方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以下内容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步骤
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步骤
1. 优先清偿首先,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 财产不足或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
3. 协议不成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其分得多少,均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情况除外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后债务的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无需另一方承担。
温馨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取代了《婚姻法》等法律。《民法典》对婚姻问题有更全面的规定,如有疑问,可点击此处查看相关内容。若需要法律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