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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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详解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长时间失踪,另一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及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的规定,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将受理因一方失踪而提出的离婚诉讼
基本条件
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2年或2年以上。原告人需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
经查被告人确实下落不明,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
开庭前受诉法院要以公告形式(登报或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限被告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受公告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应诉时间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
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即可缺席审判。
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亦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在判决书尚未生效期间不得与他人结婚。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判决结果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被告人与配偶或家庭失去联系的时间必须是2年或2年以上,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可点击此处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