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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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诉讼流程详解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时,双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离婚。一旦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双方离婚。然而,若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又该如何应对呢?以下将为您详细解答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此外,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对离婚判决不服,如何应对
若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不服,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利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并寻求更高一级法院的审理和裁决。
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明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