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诉讼不受理的情况详解
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财产分割或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然而,并非所有离婚诉讼都会被法院受理。以下是一些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形,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 调解和好,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结果通常有三种
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调解无效,案件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若调解和好,且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2. 原告自动撤诉,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
3.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下起诉离婚将不被法院受理调解和好且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原告自动撤诉且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等。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