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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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详解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法院需从维护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根本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以实现子女抚养问题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同时,那些由兄、姐抚养长大且具备抚养能力的弟、妹,对于生活无法自理且无经济来源的兄、姐,同样负有扶养责任。这一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家庭内部的互助与和谐,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关爱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