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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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饴弄孙的喜悦与遗产继承的困惑
“含饴弄孙”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晚年生活,看着自己生命的延续,血脉的传承,生命仿佛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这是一件多么温馨而奇妙的事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心肝宝贝,孙子或孙女是否可以直接继承他们的遗产呢?孙子真的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吗?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孙子并非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不久前,家理律师就接到这样一起遗产咨询。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前来咨询如何继承爷爷的财产。当得知他不能直接继承时,他激动地说“孙子怎么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我爷爷从小看着我,那么亲那么亲!”我们理解当事人的急迫心情,但遗憾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并非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上述顺序中,并没有包含孙子,因此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由其子女来继承,在其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前提下,孙子不能直接继承。
孙子如何继承爷爷的遗产
那么,孙子如何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呢?以下两种情况下,孙子可以在爷爷过世之后,分得爷爷的遗产份额
1. 爷爷生前作出过合法表示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孙子。合法表示的手段包括遗嘱——爷爷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把其个人合法财产遗赠给孙子;或者爷爷生前与孙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2. 代位继承。前提是孙辈的父辈先于祖辈过世,且父辈生前未丧失对祖辈遗产的继承权。这时候,孙辈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辈,继承祖辈的遗产。可继承份额,为父辈可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三点
1.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但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制度。
条件是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须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作为接受遗赠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表态
最后,提醒各位老人,孙子作为接受遗赠人,要在继承开始后六十日内表态接受赠与,否则很容易发生争议。
在书写遗嘱时,尽量规范措辞用语,如果可以尽量请专业的家事律师把关,切勿自作主张,落下白纸黑字之后,再改难矣。
老人将财产留给孙子时,要先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问题。这样既可以把财产留给孙子,也解了自己的后顾之忧,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