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 至少一方当事人拥有成都市常住户口,或者至少一方在金堂县有稳定的居住地并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2. 男女双方均表示自愿结婚。
3. 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需年满20周岁。
4. 双方均无配偶。
5.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6.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若双方户籍不在成都市,需提供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3. 由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现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 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注
若无法提供户口簿,可提供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若属于集体户口,可提供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若当事人未落户,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交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 初审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2. 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审查
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 登记(发证)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 核定
办理人当场核实结婚证件信息是否与实际信息相符,如有疑问可当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