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详解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经历五个明确步骤,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申请
自愿离婚的夫妻,应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本、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
婚姻登记员将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材料无误者,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将进入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均可撤回离婚申请。撤回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0日领证期
冷静期满,若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可共同领取离婚证。注意,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视为撤回申请,离婚失败。若双方均未反悔且按时领证,则进入审查阶段。
审查
审查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
离婚协议书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通过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将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条件,如非自愿离婚或协议内容未达成一致,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提醒各位,离婚协议至关重要,若因协商不一致导致离婚终止,下次离婚还需重新经历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