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法财产归属概述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
以下情形下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旨在指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合理分割财产。以下是一些关键原则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财产分割情况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经过一定年限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别。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归属的规定,以便在处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时能够更加明智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