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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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详解
目前,在我国,夫妻双方若选择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五个步骤申请、初审、冷静期、领证期以及审查。
申请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本、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
婚姻登记员将对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若材料无误,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将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
初审通过后,夫妻双方将进入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若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将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30日领证期
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注意,双方需一同前往,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失败。若双方均未反悔,且未忘记领证,则可进入下一步审查。
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
离婚协议书
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后,若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将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恭喜,离婚成功!若不符合条件,则离婚失败。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至关重要。若因协商不一致导致离婚终止,下次离婚需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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