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可能性分析
多年以来,我们经手了众多离婚案件,常常有当事人咨询我们关于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针对这一疑问,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办理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的办理与户口所在地紧密相关,而诉讼离婚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管辖问题来考量。
协议离婚
在2021年之前,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朋友为了生计和配偶远离家乡。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需求愈发迫切。对此,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实施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5个省市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这些试点省市,当事人不再受限于户口所在地,只要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借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主要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情况除外。
例如,如果被告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但在北京市朝阳区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就应当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离婚诉讼中还有其他管辖情形,如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离婚案件,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始终具有管辖权;
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一方被监禁的,原告对被监禁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不必局限于户口所在地。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成为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