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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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定 强化家庭**受害者权益保护
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强调对家庭**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尤其是时效性方面的保护,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家庭**法范畴进一步明确
根据《反家庭**法》,家庭**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列举式的扩充,将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也明确纳入家庭**的范畴。
证据收集指引清晰化
司法解释结合家庭**发生的实际情况,了实践经验,并对证据形式进行了明确列举,为审判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例如,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以及妇联组织等机构收到的反映或求助记录等,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未成年人证言纳入证据范畴
考虑到家庭**的私密性特点,司法解释特别指出,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也可以作为家庭**的证据。
代为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司法解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指出在“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下,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强调无任何理由可成为实施家庭**的借口
在实践过程中,被申请人常常以对方“有错在先”为借口为自己的家庭**行为辩解,甚至借此机会通过**手段控制对方。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无论任何理由,都绝不能成为实施家庭**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