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女士,汉族,1985年11月2日出生,住址无极县北村,身份证号130130198511023327。
被告李先生,汉族,1990年5月1日出生,住址无极县东庄村,身份证号130130199005012750。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 依法分割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
3. 依法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给付抚养费;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1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李泽(2012年5月13日出生)和一女李珂(2013年11月1日出生)。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草率结婚并生育子女,导致婚后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差异较大,缺乏共同语言,日常生活中交流甚少,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7月25日,因家庭琐事,原告被被告及其父亲殴打致头部受伤,后报警得以解脱。原告在公安局头晕,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被告一家对此不闻不问,甚至关机不予理睬。原告家人到来后,原告才得以接受治疗。此后,原告返回父母家居住,与被告分居至今已超过两年。被告缺乏家庭责任感,对原告漠不关心,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原告于2020年月日起诉被告离婚,后在年月日撤回起诉。半年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致
无极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