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观念的转变与婚姻法的规范
现在,社会对于“离婚”的态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以往,若有人离婚,尤其是女性,可能会遭受长时间的指责和偏见,甚至有人认为离婚意味着一生的悲剧。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离婚现象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许多夫妻对婚姻的耐心逐渐消磨,稍有不和便轻易提出离婚。甚至有夫妻在民政局刚办完结婚手续,就闹着要离婚。
婚姻法规定离婚需满足五个条件之一
为了遏制这种极端离婚现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1. 无法提供结婚证件新婚姻法规定,若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证时无法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将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2. 双方自愿协商离婚这是最简单的条件。当夫妻双方因矛盾无法维系婚姻关系时,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可办理离婚。
3. 分居两年夫妻双方因矛盾无法调和时,可以选择分居。两年后,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4. 一方生活作风存在问题若夫妻一方涉及黄赌毒等恶习,对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且屡教不改,另一方可申请离婚。
5. 一方实施**在婚姻期间,若一方多次实施**,并提供相关证据,另一方可申请离婚。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限制
除了上述五个条件外,以下特殊情况下的离婚也受到限制
6. 女方怀孕期或哺乳期在此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情况。
7. 军人家庭与军人结婚的夫妻,在离婚前必须征得男方同意。若男方不同意,且没有重大错误,则不允许离婚。
8. 一方失踪若夫妻一方因逃避责任或关系不合而失踪,且长时间无法联系,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尽管现在结婚和离婚都变得相对容易,但我们仍需认真对待婚姻。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理性思考,避免冲动行为,珍惜眼前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