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新规🏠🔍

2025-07-15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1.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不仅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中不可动摇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具体来说,无论是处理日常生活中的财产,还是做出重大财产决策,夫妻双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方都有权自行决定财产的处置;而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则需双方协商一致。此外,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处置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鉴于我国女性在经济上普遍不如男性,为了确保女性在离婚时不会因经济问题而失去离婚权利,也不会因离婚而导致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甚至陷入生活困境,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倾向于保护妇女权益。同时,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避免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发生剧烈变化,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特别关照。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在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照顾无过错的一方。这里的“过错”包括通奸、姘居、重婚、家庭**、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给无过错方带来身心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在财产分割时,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提出离婚还是被起诉离婚,都应在财产分割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4. 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尽量保持分割后财产的功用。例如,对于一方工作或职业所需的工具和图书,应分给需要的一方;对于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于共同经营或承包的项目,应分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在处理生活必需品时,要考虑当事人和子女的实际需求。

5.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状态。自愿分割财产的表现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对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应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确保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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