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军人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与注意事项
在处理军人起诉离婚的相关事宜时,以下流程将帮助您更加清晰、明了地了解如何进行操作
1. 配偶为非文职军人的离婚起诉
若您的配偶是非文职军人,而您并非军人,那么您应当选择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配偶为文职军人的离婚起诉
如果您的配偶是文职军人,那么您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起诉
若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