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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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结婚年龄的历史演变与原因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一规定的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考量。
在封建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普遍存在早婚的习俗。例如,唐朝时男性15岁、女性13岁即可结婚,宋明时期男性16岁、女性14岁也可嫁娶。然而,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为革除旧弊,改革早婚习俗,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20周岁、女性18周岁。这一规定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的觉悟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1980年,《婚姻法》对法定结婚年龄进行了修改,规定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这一修改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利于青年人的学习和工作。同时,考虑到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提倡晚婚晚育,法定婚龄的修改也有国家政策考量的因素。
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有观点建议将男女法定婚龄统一为一个标准,但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法定婚龄执行情况基本可行,并未对法定婚龄进行调整。本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观点认为,为提高生育率和优化人口结构,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但也有意见认为应当维持现行规定。鉴于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对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法定婚龄的考量因素
法定婚龄的确定,涉及人口政策、优生优育、社会伦理道德等多方面。既要考虑自然因素,如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也要考虑社会因素,如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首先,基于自然因素上的考虑,婚姻承担了繁衍人类后代的功能。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能够保障男女双方生理和心理上足够成熟,身体的充分发育使得男女双方能够履行夫妻义务,提高生育质量;心智的成熟使婚姻当事人能够独立决定婚姻大事,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履行好抚养子女的义务。
其次,基于社会因素的考虑,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定婚龄的规定都有所不同,都是基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等因素。
法定婚龄的意义与适用
法定婚龄是能够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有结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在达到最低法定婚龄之后,可以自由选择何时结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之一。未达法定婚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应不予登记;若未达法定婚龄取得了婚姻登记的,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
此外,我国幅员辽阔,为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部分少数民族地方有其特定的风俗习惯。因此,对于法定婚龄,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作了变通规定。如《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0周岁,女性不得早于18周岁。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并不适用于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