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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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判决离婚的真相
小博和小美这对恋人,在社交软件上相识相恋,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不久,小博因工作调动,不得不远赴他乡,两地分居成了他们生活的常态。这样的分离,让小博深感愧疚,甚至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但小美却认为,这只是工作需要,坚决不同意离婚。她听说,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这个说法真的准确吗?
分居满两年并非离婚的“通行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在本案中,小博和小美的分居并非源于感情不和,因此,法院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并非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来说,以下情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