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与婚姻法规定并行有效——🔗

2025-07-14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效力对家庭成员权利的影响及《民法典》相关解读

婚姻的效力不仅关乎夫妻双方,更深刻地影响着家庭成员的权利,尤其在财产分割、继承权等方面。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旨在为大家提供清晰、明了的法律知识,供交流与探讨。

有效婚姻的构成要件

有效婚姻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男女双方自愿并符合法定条件,完成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2. 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在此日期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的,也被视为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

无效婚姻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重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2.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未达法定婚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 胁迫结婚包括身体或精神上的胁迫,以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 登记结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特殊情形的婚姻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若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除非配偶已再婚或声明不愿恢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希望为大家提供更清晰、明了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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