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领证新婚姻法:结婚登记不再拘泥户口地🌟

2025-07-14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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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改革跨省通办试点启动,解决流动人群难题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里程碑。然而,由于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给许多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带来了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政部于5月19日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试点范围扩大,惠及更多人群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省份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并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等地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现行规定限制,流动人群面临负担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这一规则虽然有其历史原因,但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给不少群众带来了负担。

人口流动加剧,婚姻登记改革势在必行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其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经商、求学、参军等,适婚人员比例较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跨省通办试点,让公共服务随人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便民与秩序双赢,婚姻登记改革迈向新阶段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不仅有助于解决流动人群的婚姻登记难题,还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在便民与秩序之间求得双赢,是婚姻登记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试点先行,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民政部选择辽宁、山东、广东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作为试点,旨在通过试点在如何适应服务人群的变化、如何合理有效测算和配置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等方面不断路径、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可行路径,为修订完善《婚姻登记条例》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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