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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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程序详解
当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女方选择单方面提出离婚时,以下是她需要遵循的离婚程序
1. 女方起诉离婚
女方首先需要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步骤是整个离婚程序的开端。
2. 法院审查与立案
法院会对女方提交的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法院决定立案,女方需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受理阶段。
3. 等待开庭通知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等待开庭。这是双方正式对簿公堂的时刻。
4. 法院调解与判决
开庭时,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情形
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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