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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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抚恤范围详解
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中,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抚恤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父亲(含抚养人)
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父亲,包括那些抚养死者长大成人的人,均属于遗属抚恤的范围。
2. 母亲(含抚养人)
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包括那些抚养死者长大成人的人,同样享有遗属抚恤的资格。
3. 子女
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若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均可获得遗属抚恤。
4. 弟妹
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若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属于遗属抚恤的对象。
特别抚恤金发放
对于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了按照条例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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