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后探望权问题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常常成为焦点。许多人好奇,离婚后,祖父母是否可以继续探望孙子或孙女?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能行使探望权。这意味着,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在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之列。因此,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拒绝祖父母探望孩子。
具体来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具体时间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应当恢复探望。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同时,也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和利益,确保其健康成长。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您在法律问题上遇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