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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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解答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当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焦点。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房产分割原则
1. 共同出资证明若未登记名字的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2. 无法证明出资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出资的,那么房产归不动产登记的一方所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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