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后探视权执行问题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探视权的执行是许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若离婚后,对方不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孩子的探视权,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强制执行与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对方有能力执行探视权却拒不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若对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法院可以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与咨询建议
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款明确了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若您在法律问题上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在此提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也要依法行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