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判决可否对抗善意债权人?🤔

2025-07-13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协议与判决对善意债权人无约束力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夫妻双方可能会就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达成协议,或者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判决。然而,这些约定或判决并不能对善意债权人产生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需要通过协议来解决问题。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法院将作出判决。

对于善意债权人来说,只要他们不知道双方之间的协议和判决内容,他们就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对共同财产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无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如何,都不能阻止善意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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