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等待30/工作日📅请留意!

2025-07-13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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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登记三十日的具体含义及法律依据

在处理离婚登记事宜时,您可能会遇到“三十日”这一时间节点。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三十日”并非仅限于工作日,而是指自然日。

协议离婚手续中的两个三十日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您会经历两个“三十日”的规定。

首先,第一个“三十日”是指离婚冷静期。在这一期间,政府要求夫妻双方暂时分开,以便双方都有时间深思熟虑,做出更加明智的决定。

其次,第二个“三十日”是指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必须在三十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详解

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根据该条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此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此期间提出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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