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须知
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若一方缺席,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双方需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这一程序旨在核实双方身份、确认离婚意愿,并告知双方离婚后的法律关系、子女抚养责任、义务履行以及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须知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若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缺席判决。同样,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如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无法表达意愿外,代理人应当出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自愿离婚的协议签订、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程序、诉讼离婚的调解与判决标准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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